5、借款有合法的资产抵押或担保手续。
6、企业所在地党政及主管部门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优惠政策,维护农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所辖企业没有逃债、废债行为。
7、贷款经办行有关责任人愿意承担贷款风险责任。
(二)“金龙工程”企业筛选原则。一要坚持逐级推荐申报原则。首先由各地、市、县(市)农业银行按上述标准摸底排队初审,然后由下至上逐级上报省农业银行筛选、确认、公布;二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实施“金龙工程”不是单纯的集中资金“垒大户”,而是以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相应的信贷支持,培植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优良企业群体;三要坚持以现有企业为主的原则。支持发展内涵扩大再生产,在现有企业中优中选优,优中选精,支持精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以增强其对整个农村经济的辐射力。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防止搞重复建设或低水平建设;四要坚持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原则。集中资金支持现有企业发展、改造的流动资金需求;五要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纳入“金龙工程”的企业,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审制度,逐年吐故纳新,保证“金龙工程”的质量。
(三)“金龙工程”发展目标。纳入“金龙工程”企业的数量,本着成熟一个、培植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1998年省农业银行计划选择25户左右企业列入“金龙工程”,争取到本世纪末发展到100户左右,带动全省农村经济有较大幅度的发展。
二、实施“金龙工程”的政策措施
为确保“金龙工程”的质量和预期目标的实现,省农业银行决定出台以下政策措施:
(一)划出专项规模,加大对“金龙工程”企业的投入力度。1998年全省农业银行集中增量的50%约10个亿,收回再贷的50%约10个亿共20亿的规模,集中支持“金龙工程”建设。
(二)强化集中调控手段。各有关农业银行的规模和资金,要优先用于“金龙工程”。在开户行出现暂时规模、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由上级行负责临时调剂。对特大型企业,实行省行、市行、县行三级联贷。保证“金龙工程”企业正常的生产资金需求,扶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信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在“金龙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农业银行对“金龙工程”企业要强化综合服务。第一,要强化信贷服务。对“金龙工程”企业实行优先立项,优先报批,优先贷款;第二,要强化结算服务,发挥农业银行结算优势,优先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汇兑结算、外币外汇结算以及金穗信用卡业务,保证企业结算资金畅通无阻;第三,强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与国民经济各部门联系面广的优势,为企业提供评估、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调剂设备、原料,沟通销售渠道;第四,帮助企业盘活资金,清收货款,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第五,强化以农业银行信誉和技术为基础的各种服务,包括代收、代付、代保险、代保管等业务。
三、“金龙工程”企业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