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龙工程”实施方案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龙工程”实施方案
 (黑政办发〔1998〕2号 1998年1月7日)


  为集中力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步伐,省农业银行决定从1998年起至本世纪末,在全省农业银行系统实施“金龙工程”。
  实施“金龙工程”是省农业银行运用金融手段,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重要举措。“金”字代表农业银行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龙”字代表黑龙江省和龙头企业。“金龙工程”就是立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集中全省农业银行的部分信贷规模和资金,重点支持一批生产经营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效益好、辐射面广、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无污染的粮食、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等大型涉农企业及集团(包括与龙头企业紧密相连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金龙工程”,支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具备相应规模的农业产业化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发展,支持大企业、大集团连接大基地、大市场,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产业链,从而推动全省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把我省的农业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形成市场优势和效益优势。全省农业银行将帮助入选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快技术进步,降低消耗,发展名优精品;支持强优企业兼并、控股、承包、租赁弱劣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建设起点高的高科技企业加快发展。实施“金龙工程”还有利于加快全省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步伐。从而可以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大幅度降低信贷风险,较好收回到逾期贷款本、息,由此实现社会效益、企业效益与农业银行自身效益的有机统一。实施“金龙工程”是提高支农质量与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最佳结合点。
  一、“金龙工程”企业的选定
  (一)“金龙工程”企业标准。纳入“金龙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符合产业政策,不污染环境,在当地经济发展中有较大牵动作用的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
  3、法人代表素质好,信用观念强,信誉好,贷款归行率100%,按期还本付息,不搞资金体外循环,主动接受农业银行监督。企业信用等级一级以上,贷款综合风险度不高于0.7。
  4、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或目前资产负债率在80%以内,有切实可行的充实自有资金计划,保证在3年内资产负债率降到70%以内。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