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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是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积蓄农业发展后劲的一项根本措施。要逐步建立起以农户投入为主体,国家、集体、社会、外资等多元投入的机制,努力增加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建设为统领,以旱作农业为重点,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工程措施、耕作措施、栽培措施和生态措施,实现全省农业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在工程措施上,针对我省西旱东涝的实际,坚持抗旱除涝并举的方针。西部旱区要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以保证坐水种和苗期灌溉为目标,坚持大小井相结合,蓄水、提水相结合,灌溉、排涝相结合,加快发展以“五小工程”为主的各种水源工程建设。东部易涝区继续搞好除涝、堤防和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在耕作措施上,大力推行以深松为主体,翻、松、耙、碎相结合的轮耕轮作措施,推广面积要增加到333.3万公顷,构造有利于畜水保墒、防止水土流失的耕层结构,建设土壤水库。积极推广以机械播种、机械深施肥、机械中耕为内容的抢墒、争时、蓄墒、保墒等耕作措施,推广面积要分别达到466.7万公顷、320万公顷和233.3万公顷。加快农肥基础建设,建立科学的轮施肥制度,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在栽培措施上,要把采用先进的栽培技术作为抗旱、保苗、促早熟的重要措施突出抓好。针对我省无霜期短的特点,大力推广“早、抢、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生态措施上,要加快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在巩固一、二期工程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实施好“三期工程”。全省造林要完成20万公顷,力争突破26.7万公顷。大力推广拜泉、木兰等建设生态农业的经验,继续抓好水土保持林、西部草原牧场防护林建设。大搞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治理坡耕地、侵蚀沟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做到治理一块、成型一块,治理一片、受益一片,并加快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步代。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继续突出抓好三江、松嫩两大开发区域,加速水田、旱田、科技和产业化四大开发,使农业综合开发成为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要在坚持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继续搞好“五荒”资源的开发治理和草原、水面资源的承包开发。
  四、深化农村改革,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农村政策,及时解决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精神,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把承包期再延长30年。对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大多数群众基本满意的,要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直接延长承包期。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用等原因造成承包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应经民主议定作适当调整后再延长承包期。适当调整要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只对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进行调整,严禁打乱重分。在新的承包期内,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承包管理。在春耕前,全省要全面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二是要持之以恒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1997〕16号),注意防止丰收之后四面八方向农民乱伸手的现象。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抓紧清退,严肃查处。坚决把提留、统筹费严格控制在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继续搞好整章建制工作,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使农民负担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三是要解决好粮食销售问题。发挥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坚持执行以保护价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不压等压价、不打“白条”的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主动与销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帮助农民把手中的余粮都销出去。同时,在粮食的过腹转化和加工转化上搞突破。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构建多渠道、不环节、机制灵活的粮食流通体制。四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下大力气抓好。要通过兴办村办企业,大搞资源开发,围绕农业生产开展有偿服务,搞好机动地的竞价承包等途径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同时,要加强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系列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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