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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失效]

  (一)把实施素质教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日程。各级政府要强化法律意识,把握学校的办学方向,把握宣传舆论的导向,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将实施的计划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二)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适宜的环境和保障条件。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保证农村和城市教育附加费的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基础教育,提供实施素质教育的物质条件。协调教育、计划、劳动、人事等部门从考试、招生、分配就业、用人制度、职称评聘等方面制定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导向政策。要把思想素质、纪律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中青年干部安排到教育管理岗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组织保证。司法、公安、文化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四法一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末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依法行政。要取得家长、社区的支持,让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和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形成社区参与教育的有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向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政府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以及考核学校干部的唯一标准。
  (三)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执法行政检查。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教委颁布的文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执法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法加强对下一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的督导评估,着重从地方政府对基础教育是否重视,是否依法保证基础教育投入,是否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否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以及是否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等方面予以督导评估;教育执法机构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建立素质教育实验区,区域性地推进整体改革。
  省地市都要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素质教育实验区,就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探索和实验。省级实验区可以在课程设置、中考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地也要给本地实验区一些特殊政策,便于整体性地推进教育改革。实验区取得的有效经验,将以各种方式推广,以促进在全省范围内向素质教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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