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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 1998年12月21日)
1998年12月21日,田凤山省长签发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决定废止《
黑龙江省征收社会事业建设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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