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对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罚:
(一)违反罚没管理法规行为查出后,能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情节轻微的。
(三)抵制无效被迫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检查时能主动提供情况的。
第九条 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对责任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有本规定第五条(一)、(十一)项行为的。
(二)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下已交单位财务的。
(三)有本规定第五条(十)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
第十条 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一百至五百元罚款,对责任者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可处以五十至一百元罚款:
(一)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上已交单位财务的。
(二)有本规定第五条(四)、(九)项行为的。
(三)有本规定第五条(五)、(六)、(七)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
(四)有本规定第五条(十)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第十一条 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二百至一千元罚款;对责任者予以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可处以一百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一)有本规定第五条(五)、(六)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二)有本规定第五条(七)项行为,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三)有本规定第五条(八)项行为,数额在五百元以下的。
第十二条 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以四百至一千元罚款,处以责任者一百五十至二百元罚款:
(一)有本规定第五条(五)、(六)项行为,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规定第五条(七)项行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三)有本规定第五条(八)项行为,数额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第十三条 违反罚没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八百至一千元罚款,并可处以责任者二百至三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