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解释》(1994年10月18日哈政发法字〔1994〕7号);
二十五、《哈尔滨市犬类管理办法》(199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二十六、《哈尔滨市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1991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二十七、《哈尔滨市技术市场管理规定》(1986年12月8日哈政发〔1986〕155号);
二十八、《哈尔滨市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管理办法》(1987年11月24日哈政发〔1987〕105号);
二十九、《哈尔滨市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规定》(1989年6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三十、《哈尔滨市医药市场管理规定》(1988年8月17日哈政发法字〔1988〕24号);
三十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告》(1987年7月20日哈政发〔1987〕71号);
三十二、《哈尔滨市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办法》(1987年9月23日哈政发〔1987〕90号);
三十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中直省属单位科技优势的若干规定》(1986年10月3日哈政发〔1986〕129号);
三十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1989年1月25日哈政发法字〔1989〕1号);
三十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加强用电管理的通告》(1989年12月30日哈政发法字〔1989〕7号);
三十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口岸税收管理的通告》(1986年1月11日哈政发〔198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