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房地产
交易管理办法》等60件规章的决定
(哈尔滨人民政府发〔1998〕第1号令
1998年1月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六十四条二款规定、国务院《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60件规章。废止规章题目如下:
一、《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1990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地德里小区开发改造动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2年5月26日哈政发法字〔1992〕7号);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宽内环西路西大直街立交桥绕行环路动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3年7月3日哈政发法字〔1993〕3号);
四、《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桥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有关事宜的通告》(1995年4月6日哈政发法字〔1995〕2号);
五、《哈尔滨市建设外环北路动迁安置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年3月17日哈政发法字〔1988〕6号);
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搬迁何家沟两侧沙场的通告》(1995年10月11日哈政发法字〔1995〕8号);
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太阳岛风景区加强管理的通告》(1982年6月3日);
八、《
哈尔滨市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办法》(1993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
九、《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火车站站前秩序的通告》(1989年4月27日哈政发法字〔19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