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政明传〔1997〕8号 1997年12月31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一时期以来,我省一些地方滥砍盗伐林木、任意侵占林地、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等违法活动有所抬头,特别是以治危兴林、熟化土壤营造速生丰产林和低价林改造为名变相毁林的现象尤为突出,致使森林资源屡遭破坏。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造成全省森林面积减少,覆被率下降,环境恶化,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现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鉴于当前毁林开荒、超坡开荒、侵占林地活动比较严重的情况,各级政府要组织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以打击滥砍盗伐林木、违法划拨和乱侵滥占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对毁林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对过去遗留案件,要冲破阻力,重点查处,克服和防止以罚代刑的现象,从严从快,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以打团伙、抓逃犯、查处重特大案件为突破口,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有效地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决制止乱侵滥占、毁林开垦行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的唯一法律凭证,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无偿划拨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林地。对速生丰产林整地熟化土壤和低价林改造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各地要对前段的这方面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乱侵滥占、毁林开垦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回收。对乱侵滥占、毁林开垦的林地和超坡耕地要限期还林还果。在搞好林地清理的基础上,对个别尚未完成林权证颁发工作的地方,要加快林权争议的调处,在1998年底前必须完成颁发工作。今后,凡占征用林地的,必须按权限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予以补偿。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部门无权批准占征用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