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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政企分开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集团公司不得兼有行政职能,更不能搞“翻牌”公司,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资产、经营一体化原则。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要由产品协作配套和契约关系为主向资产联结为主发展。为避免单一经营风险,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着力提高主业经营能力的同时,通过资产调整重组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发展与主业相关的立体化多元经营,提高生产要素和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多成份、大跨度发展原则。组建企业集团要突破所有制形式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利税上缴渠道不变的陈规,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集团功能多样化。
  (五)企业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是一种企业行为,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按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和规范资产的优化配置,并通过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为企业资产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政策环境,扶持集团的发展壮大。但不能强迫命令,不能搞“拉郎配”和“归大堆”。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除通过结构调整和资产流动重组不断扩大集团的资产规模外,还必须努力提高集团自身的经济运行质量、经营能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实现集约经营,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以求得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为此,应注意把握以下三个结合:
  资产重组应与转机建制相结合。资产重组后,必须建立与外在形式相适应的内在运行机制,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集团公司内部人事干部、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的全面改革,加大富余人员下岗分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集团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
  资产重组应与生产经营相结合。资产重组是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是搞好生产经营的有效途径,但不是生产经营的目的。生产经营是企业的基础,只有把资本经营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资产重组应与增强竞争实力相结合。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一定要以能否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即创新能力、获利能力、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生产有竞争力的系列产品,并不断实现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加,才是集团发展壮大的内在本质。
  三、全省重点抓好的大型企业集团
  发展完善一批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既是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也是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托和主体。因此,要大胆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寻找有市场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实施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优势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有效资产、品种和人才优势,用活用够国家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低成本扩张。近期全省将重点抓好9个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完善,并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筹划组建4个大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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