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和发展
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1998〕11号 1998年1月21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各地围绕培植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组建和发展了一批企业集团。但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集团规模不大,优势不强,在国内外市场缺乏竞争力的问题,仍是影响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抓住国家对工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快资产重组步伐,组建和发展完善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一、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以有较强经济实力,在国内和国际有较大影响的骨干企业为龙头,以资产联结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目标是:到2000年,全省要组建和发展完善30个年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的原则
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原则。组建和发展完善大型企业集团,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和市场竞争,实现资产存量的调整和优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