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
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12月31日 吉政办发〔1998〕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制定的《全省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
(省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 1998年12月)
为完成全国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给我省的关井压产计划,根据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43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煤炭行业集中进行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的决定,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关井压产的指导思想
以《
煤炭法》、《
矿产资源法》、《
矿山安全法》、《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依法规范、保大关小、突出重点”的原则,取缔、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小煤矿,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煤炭工业整体素质,确保吉林煤炭工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关井压产目标
依据1997年底统计数字和全国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下达煤炭行业关井压产计划的通知》,全省1998、1999年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矿井710处,压缩产量310万吨。
三、关闭矿井的范围
(一)范围界定。
1.矿区范围: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
2.非法矿井:无采矿许可证属非法开采,无生产许可证属非法生产,无营业执照属非法营业。缺一即为非法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