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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十二)各相关部门要为粮食改革和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支持企业做好法人登记和发照工作;税务部门要在政策上扶持国有粮食企业发展附营业务,对粮食企业经营保护价粮免征增值税;财政、金融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帮助企业搞好转向经营;各地要使粮油加工等企业在转制过程中享受有关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兼并的各项政策。
  (五十三)积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在粮食结构调整上,要积极创造条件,多发展一些适销对路、价值较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杂粮、杂豆和高油、高糖、高赖氨酸等特用玉米和专用玉米的生产;在种植业结构调整上,要改单一的用粮型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结构,积极发展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
  (五十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林果业、特产业和蔬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充分利用粮多、农副产品和畜产品多的优势,搞好加工转化,实现多层次增值。
  十、切实加强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十五)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粮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大事,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为连带责任人,党政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十六)建立粮食改革领导组织。省里由王云坤同志任组长,陈玉杰、王国发、杨庆才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计委、农委、粮食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审计厅、物价局、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厅、工商局、社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也要相应成立改革领导组织,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本地的改革实施工作。
  (五十七)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期间,各县(市)主管粮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县(市)长专抓粮改工作,也可兼任粮食局长。
  (五十八)为推动粮改工作深入开展,省、市、县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认真督查、沟通情况、具体指导,确保粮改工作扎实、有效、健康进行。
  (五十九)为总结经验,指导工作,省、市、县都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粮改方案,为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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