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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改革的重点。以扭转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性亏损为主攻方向,深化粮食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内部改革。要转换经营机制,面向市场,自负盈亏。切实做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搞活经营,搞活企业。
  二、全面清理整顿粮食企业
  (六)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组织全省审计力量,对国有粮食企业1992年4月份以来经营管理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审计,为改善企业管理、堵塞漏洞、保证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七)清理整顿的重点。在全面审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突出以下工作重点:在面上以粮食亏损大县为重点,在行业上以仓储企业为重点,在内容上以财务、资金、商品、物资、劳动用工和企业内部管理为重点。
  (八)坚决查处粮食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省监察厅牵头,政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专案组,对审计出来的大案要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具体工作,由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尽快付诸实施。
  (九)建章健制,实行科学管理。针对企业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起上下连锁、互相制约的严密管理机制。做到企业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规章制度相互制约,真正从制度上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三、理顺现行粮食经营管理体制
  (十)政企分开。把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分开,在人、财、物等方面脱钩。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保留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但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的经营活动。所有国有粮食企业都要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具有政府职能。
  (十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政府委托,负责储备粮、定购粮收储计划的下达和销售管理工作;督促粮食收储企业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宏观管理,调剂余缺,调控粮价,保证城镇居民、灾民口粮和军粮的供应;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粮食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财务等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所属企业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粮食主产县(市)现有的粮食收储企业,要依照《公司法》组建粮食收储经销公司,公司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所属企业收储调销储备粮、定购粮和保护价粮;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面向市场,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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