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厅制定
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年4月13日 吉政办发〔1998〕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厅制定的《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省劳动厅 1998年4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组织好“三个攻坚、一个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特制定吉林省1998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为目标,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和分流安置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企业内部消化,社会帮助分流和自谋职业等多种渠道,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结构调整攻坚、扭亏增盈攻坚顺利进行,保持全省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九五”后3年的目标是:以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问题为重点,力争每年实现分流安置和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全省预计实现93万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再就业37.5万人(国企29万人),1999年再就业31万人(国企25万人),2000年再就业24万人(国企18万人)。到2000年末,使全省尚未分流安置的下岗职工控制在12万人以内(国企10万人左右)。
1998年,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计划分流安置下岗职工37.5万人(国企29万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达到50%。
——组织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11万人。
——通过各级财政列支、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收取农村外埠劳动力再就业调节费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1.78亿元。
——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机构。各地和有关部门(行业)自下而上地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有下岗职工的企业也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全省形成完整的再就业工作组织体系。
三、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