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计划免疫工作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