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