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生产企业、商品标识印制环节和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各类工业企业开业前的审查和开业后的监督管理。凡申请开业的工业企业,工商部门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准开业。对开业后的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严防不合格品进入市场。要加强对商标和商品质量标识印制环节的管理,年内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突击检查,对印制假冒商标标识和认证标志、名牌标志、优质标志、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等商品质量标志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惩。要加强对商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广告的审查,尤其要加强对医药、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的审查,严禁用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商品。
(四)组织开展好专项“打假”工作。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烟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省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抓好专项“打假”工作。在春季重点组织打击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商品的基础上,夏季要重点组织打击假冒伪劣啤酒、饮料等危及人身健康的饮品,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好打击假冒伪劣机械和烟、酒、食品的专项斗争。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打击假冒伪劣电器和建筑材料的专项斗争。在开展专项“打假”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集中力量,互相配合,严查严处,务求实效。
(五)支持名牌商品生产企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前假冒名牌商品的现象十分严重,使名牌商品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名牌商品生产企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0月底前各地“打假”办要将名牌商品被假冒的情况报到省“打假”办,省“打假”办要从中选出重点案例报全国“打假”办,进行重点查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贯彻国办发〔1996〕10号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支持“打假”办开展工作。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烟草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出成效。各地区和各部门要互相配合,搞好综合治理。
(二)强化执法力度。要坚决纠正当前“打假”工作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状况。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获要立即对实物、作案现场和工具予以查封;构成侵权或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或被害人的损失;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罚代刑。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推动“打假”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大案要案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三)建立“打假”工作的激励机制。各地“打假”办要组织建立“打假”举报制度,定点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举报箱(点)和举报电话等,对举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行业主管部门要首先组织销售额达亿元以上的商业企业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对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商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群众举报,促进商业企业的自身建设。省“打假”办每年要对全省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打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对阻碍“打假”工作,纵容、支持、包庇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领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