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国有局关于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6年10月21日 吉政办发〔1996〕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财政厅、国有局 1996年7月)
为做好我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现就试点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体现和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
(二)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三)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经营职能分开。
(四)建立和完善产权经营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五)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加强专司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
建立健全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完善国有资产专职管理体系,理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参与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批和组织实施,做好试点中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论证试点企业实施方案应把握和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实施方案应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并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办法。二是对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定,应主动向政府提出意见。三是企业集团授权经营,是指集团的核心企业经省政府授权对企业集团中国家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设立的成员企业(不包括核心企业本身)的国有资产依法统一行使出资者权利,确定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四是试点企业资产可以剥离和重组。非经营性资产应坚持剥离后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并逐步自负盈亏;资产重组方案应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为最终目的。
四、做好试点企业产权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