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二人转队(团)工作的几项规定(试行)
(1981年8月26日 吉政办发〔1981〕57号)
为了加强改进二人转队(团)的工作,繁荣和发展二人转艺术,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二人转队(团)是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隶属于各级文化局。建立、撤销二人转队(团),改变二人转队(团)的性质,扩大或缩小二人转队(团)的编制,均需由各级文化局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二人转队(团)要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上山下乡,送戏上门,满足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二人转队(团)要把自己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多种演出形式,千方百计让农民看到戏,看好戏,努力做到一切从方便群众出发,保持和发扬文艺“轻骑兵”的光荣传统,反对专门跑码头,串城市。要积极参加全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于上山下乡好、经营管理好和艺术质量高的队(团)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三、认真贯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在剧目生产上,实行现代戏、传统戏、新编历史戏三者并举,提倡题材与内容的多样性。要大力扶植现代戏,努力反映四化建设的火热斗争,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形象。要重视传统戏的整理和改编,尽快改变目前剧比较缺乏的状况。凡是宣传反抗侵略、反抗压迫、爱祖国、爱自由、爱劳动、赞美人民正义及其善良性格的传统曲(剧)目都应予以推广;反之,凡鼓吹封建奴隶道德、鼓吹野蛮恐怖和猥亵淫秽行为、丑化侮辱劳动人民的曲(剧)目,应加以反对。要严禁演坏戏,反对庸俗下流的表演。在艺术形式上,要坚持“一树多枝”,小型多样,防止和克服单纯演大戏的倾向。要开展二人转剧目的评奖活动,对于创作和演出优秀二人转剧目的作者与队(团),要给予必要的表扬或奖励。
四、要精简机构,提倡兼职。集体所有制的二人转队(团)除设一名专职领导和一名专职会计外,其余行政事务工作应由演员、伴奏员兼起来。一定要纠正那种小团大办和人浮于事的现象。现有编制不应配得太满,以便留有余地,保证队(团)正常的新陈代谢。招收学员要经过严格的业务考核,坚决反对走后门。对现有不适于在二人转队(团)工作的人员,要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