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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务会关于建立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建立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1980年12月21日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
二条
规定,批准设置吉林省四方坨子人民检察院,作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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