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优胜劣汰机制。对部分大中型企业实行产权出售、转让和破产。对于一些产品无市场、长期微利微亏的大中型企业,有的可实行先关停、后并转;有的可进行出售和拍卖,可将企业整体出售,也可以部分产权或股权方式出售,可卖给法人单位,也可卖给个人或国外。对有些不能完全“死掉”的,可采取“死一块,活一块”,把企业中有前途、有效益的分厂、车间、产品分离出来,变成独立法人,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对于一些长期经营性亏损、资不抵债的大中型企业,应依法实施破产,使企业置死地而后生。
(九)做好承包企业转为统一税制后的衔接工作。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按照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转为统一税制。内资企业在基本实行33%所得税率时,对部分盈利水平较低的企业,两年内可按27%和18%的税率执行。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实,可以在原定期限内(不超过1995年)仍实行先征税再返还的政策。
三、围绕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快速有效地改造现有大中型企业,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十)发展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和联营企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要与产权制度改革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推广“四平模式”,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向国家大型企业集团、优势行业集团靠拢,通过“攀高结贵”,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围绕我省汽车、化工等优势产业,发展跨国集团,通过发挥资源优势形成新的优势产业。围绕我省粮食、木材、土特产品、石油等资源优势,组建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围绕我省诸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科技优势,建立各种科技和生产结合的联合体,走科、工、贸一体化的路子,使科技优势转化为生产优势和经济优势。发展企业集团要侧重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的大型企业集团,尤其要注意发展以股份制形式实现资产经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十一)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除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允许成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允许外商对我省老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把“嫁接”作为吸引外商的突破口,选择那些基础好、效益好的企业,与外商合资“嫁接”。对“嫁接”企业的历史包袱可以先挂起来,由合资企业我方分红中逐年解决。外商投资于现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可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
(十二)加速改造大中型企业,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把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改造的企业也应是重点改革的企业,要改革、改造一齐抓,改一个成功一个。今后一个时期,应集中一切可集中的力量,高起点、高效率、大规模地实施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争取经过5年的时间,使全省国有大型企业全部改造一遍,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明显提高。近期主要抓好:“三个一”,即重点改造100户大中型企业、嫁接改造100个有一定经济规模的技改项目和改造培植100个在国内外市场上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拳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