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入手,按
公司法分类分期分批地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为公司制或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看,属于一类搞得好的约占17%,属于二类较好的约占37%,属于三类较差的约占34%,属于四类没有前途的约占12%。对这些企业,通过股份化、公司化、集团化、民营化等不同方式,因厂施策,逐步解决。改革的具体思路是:对一类和部分二类企业以组建股份制为主;对部分二类和三类企业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对部分三类和四类企业以组织结构调整为主,采取国有民营、企业租赁、企业兼并、企业产权出售、股份合作制、企业分立、企业破产等手段转换经营机制。
(五)1994年股份制工作的重点是搞好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完善和提高,引导股份制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要抓好吉化公司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股票上市工作,在1993年5户上市公司的基础上,1994年再安排几户股份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转化为社会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同时进行组建公司境外上市的试点。
(六)对于暂时不具备股份制改组条件的企业,进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组试点。对经营形势不太稳定,历史包袱较重,效益较差的企业进行建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这种公司可采取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一般竞争性企业,采取承营者交纳不低于国有资本金占用费的风险金,取得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占用权,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另一种是对某些特殊行业、垄断性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采取国家直接向企业派出董事的办法,实行委托经营,取得企业法人财产权。
(七)继续搞好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打破所有制身份和用工形式的限制,变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企业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工时,对应聘者不应有所有制身份限制,不应有工人、干部之分。对企业职工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建立起职工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企业和职工双向选择的适应于现代企业发展的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内部分配方式。合理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建立企业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按“两个低于”的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也可以按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比例挂钩浮动办法。有条件企业可试行人均成本工资办法或增加值工资含量办法。鼓励企业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把应纳入工资的各种补贴、津贴及工资外收入逐步纳入工资,使职工收入实现工资化、规范化。改进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根据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产价值增值状况确立其收入,并逐步分离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收入的支付渠道。企业承包工程、对外加工及发展第三产业得到的收入,允许拿出一部分参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