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0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0年3月22日)废止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
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4年5月22日 吉政发〔1994〕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六届二次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体思路
(一)从搞活国有经济的大视角,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全面开展国有资产经营的优化和重组,把改革、改组、改造紧密结合起来,把企业改革与相应的配套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步步协调,阶段推进,争取用3-5年时间改变国有大中型企业机制落后面貌,建立起现代的企业制度。
二、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二)选择3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建立、明确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进行价值量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健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新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等经营及管理制度;实行政企分开,建立新型的政企关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三)认真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项基础性工作。继续把贯彻落实《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及《
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把企业的各项权利和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一是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超前试点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全面推开,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取消省级指令性生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对个别必须直接管理的,也要采取合同订货的办法。对以赢利为目的的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要全部推向市场,任何部门不应干预。三是对竞争性投资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一般性建设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担风险,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将现行的投资项目限额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和企业、地方自筹投资的审计监督制度。四是落实企业对外经营自主权。积极争取给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以对外经营自主权。充分利用现有对外“窗口”作用,允许没有对外经营权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联营形式,以“窗口”单位名义直接与外商签约,自营进出口。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到海外从事投资、融资等业务。“窗口”单位要少收或不收管理费。五是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立监事会制度,进行企业财产监督管理试点。六是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发生。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采取有力措施,把治理“三乱”工作长期不懈地抓下去,防止时紧时松,走过场。对影响较大,后果严重,屡禁不止的,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