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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信息咨询市场
  “八五”期间,要按照统一指导和分散经营相结合,与其他各类市场同步发育,超前提供信息的原则,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的信息咨询经济实体,在全省建立3─4个综合经济信息市场。“九五”期间,在进一步完善商品化信息服务收费、信息商品定价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力争使信息市场达到15个。
  具体分两步走,第一步,“八五”期间,基本构成信息市场主体框架,完成省级、市级和一个开发区的3个综合信息市场建设;第二步,“九五”期间,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全面完成省、市及开发放区的信息市场建设任务。从而达到省内外信息联网,快速传递。省信息市场不仅与国内联网,还要向国际延伸,开始可与周边国家和地区搞好对接,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信息。
  (十)产权市场
  要积极建立和发展产权市场,调剂闲置资产,促使企业产权转让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运营。“八五”期间,全省在现有省产权交易事务所、辽源市等9处产权转让市场的基础上,在较大县(市)再发展16处,共建立25处初级市场。为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交易提供多项选择场所,为买卖双方企业资产组织评估,并接受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委托、代理投、招标工作。“九五”期间,主要是提高已建立的初级市场的档次,扩大规模,逐步形成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的高级市场。不仅要在省内形成网络,而且争取与省外建立信息网络,扩大信息量,促使企业产权转让。
  三、市场建设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狠抓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的落实。市场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真正作为搞活流通、实现我省经济振兴的战略措施,纳入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地区和部门的九十年代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省计经委负责编制全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对省级以上市场的组织、协调、审批工作。省体改委负责全省市场规范化、市场体系的模式试点和全省市场发育、建设中有关市场网络的形成及有关政策的研究工作。省商业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城镇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供销社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农村商品市场及县城以上农业生产资料、地产日杂、旧物、果品等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粮食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粮油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工商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集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省物资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外贸委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外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科委负责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人事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人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劳动厅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劳务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建设厅会同省土地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城镇房地产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实施全省产权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省人民银行负责编制实施全省金融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各地区计委(计经委)负责编制本地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地区级市场的组织、协调、审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将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下去,真正做到指标到位,责任到人,及时调度,定期检查,确保市场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建设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内资、外资一起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起上,城市、乡镇一起上的方针,进一步拓宽市场建设资金渠道,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财力的实际情况,每年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市场建设资金;工商管理及其他的市场收费部门,要从收费总额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市场建设和归还投资贷款;适当扩大发行市场建设债券和采取股份制形式筹集资金;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投资建设市场;采取优惠政策吸引省外和国外投资。对建立省级以上的大中型市场,可实行争取国家投资、银行贷款、自筹集资、利用外资等形式,并积极鼓励外商来我省独资、合资、合作兴办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对建立地方性的市场,可采取集资入股、发行债券、进场客商集资、横向融资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市场建设资金,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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