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才市场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逐步建立起人才与单位双向自由选择的机制,保证双方有自主权。“八五”期间,全省要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服务项目比较齐全、信息传递手段比较先进、有固定场所、辐射全省的人才市场体系。具体按三个步骤开展:第一步,1993年底前,把已建立的长春、吉林、辽源、公主岭、珲春、梅河口6个市的人才市场机制健全起来,建立固定场所,使市场业务活动正常化;将其他市地及各类经济开发区所在县(市)的初级人才市场建立起来;第二步,1994年6月底前,把其余市、县的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机构建立起来,初步形成体系;第三步,1994年底前,全省人才市场配套法规形成,市场机制基本完善,业务范围明确,开展正常工作,将一部分大中专毕业生推向人才市场谋求职业。“九五”期间,省人才市场与国家人才流动机构、外省市人才市场及国际有关人才交流机构,逐步建立起比较广泛的业务联系,使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为发展全省市场经济提供各种专业人才。
(七)房地产市场
在房地产交易中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房地产一级市场即未经开发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的房地产交易,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要逐步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八五”末期,在土地供应量中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比重由当前的1%提高到5%。县级以上城市和沿边开发开放地区,都要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房地产交易所达到47个,建制镇房地产交易机构达到20%,每年新建城镇住房达500万平方米。“九五”末期,在土地供应量中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比重达到10%。城镇普遍开展土地有偿出让工作。房地产交易所达到300个。建制镇房地产交易机构达到100%,每年新建城镇住房达600万平方米。
(八)技术市场
要充分利用我省雄厚技术实力,采取有力措施,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支持大专业院校、科研单位积极进入技术市场,开展技术贸易活动,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进程。一是在1993年底,建立吉林省技术交易中心和九个市、地、州的常设技术市场,初步形成省、市两级交易网络。二是“八五”末期,建立县级常设技术市场,形成全省畅通的省、市、县三级技术交易和信息流通网络。三是以省农科院、吉林农大、延边农学院、左家特产专科学校为依托,建立农业技术市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工矿企业、社会团体及离退休科技人员创办全民、集体、个体、股份制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交易机构。在现有1889家技术交易机构的基础上,争取“八五”末期达到300家,技术交易额达到7亿元。“九五”末期达到5000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0亿元。“九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交易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微机联网,使技术市场的管理达到科学化、系统化、现代化,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科研成果,扩大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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