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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外贸市场
  为提高吉林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改变目前出口商品市场比较集中,覆盖面狭窄的局面,要积极拓展国外销售市场,增强出口后劲,扩大出口创汇。总体布局是,继续巩固日本、港澳和东南亚市场;重点开拓原苏联、韩国、东欧、朝鲜市场;稳步扩大北美、西欧、中东、大洋洲市场;相机打入拉美、非洲、南亚市场。
  近期,要在国外开拓10个市场。通过国外市场及贸易中心的建立,我省在国外的贸易机构,由现在的50个增加到70个,与我省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由现在的80个增加到95个,不断扩大国外市场的覆盖面。鼓励民间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国际贸易大流通,在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大力开展互惠贸易。要尽快创办一批边民互市贸易市场。抓紧珲春、图们、集安、长白等地的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的建设,通过旅游过客、办互市贸易市场,扩大沿边经济的发展。
  (四)金融市场
  积极发展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融通资金体系。加快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在城市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非银行融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金融投资(开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城市信用社,探索和试办农村集体钱庄等。逐步完善资金拆借市场、国债发行转让市场、股票债券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增加证券种类和债券、大额存单、商业票据等,开办人民银行短期融资券买卖业务,促使各种证券进入市场流通,逐步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到“八五”末期,全省金融市场由目前的26处发展到50处,各种有价证券发行额由现在的20亿元发展到40亿元。“九五”末期,全省金融市场发展到各市县,各种有价证券发行额发展到60亿元,比“八五”末期增加20亿元。重点在长春市或吉林市培育一至两处在全国有影响的资金市场,逐步形成和发展公平、高效、开放、统一的全省金融市场体系。
  (五)劳务市场
  “八五”和“九五”期间,要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多层次、多专业的劳务市场,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企业用工自主、个人竞争就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劳务市场体系。劳务市场管理要本着宏观指导、微观放开搞活的原则,减少办事程序和简化办事手续。近期分期分批建设和规范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所;“八五”末期,全省劳务市场由目前的28处发展到50处。
  兴办劳务市场,应坚持中心城市与县镇(乡)相结合、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劳动部门与多渠道相结合,逐步在我省建立起一个覆盖全省,连结全国,功能齐备,法规健全,信息灵通,手段先进,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体系。具体分三个层次,一是两年内在全省22个地、县级市中,普遍建立起综合配套的劳务市场工作体系;二是三年内在全省所有的县(区)建立起有固定场所的劳务市场;三是积极促进劳务市场向乡镇延伸,凡有条件的乡镇均可建立劳动服务站。逐步实现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最佳选择和社会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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