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1993年7月21日 吉政发〔1993〕2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编制的《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在全省规划统一指导下,编制出本地区、本行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确保全省各类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尽快形成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吉林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发展各类市场,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类市场建设总的情况是好的。生活资料市场全面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正在形成,各类要素市场开始起步,出现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按照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够适应,主要是缺少统筹规划及合理布局,各类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法规不够健全,政策尚不宽松,影响了市场的运行及发展。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国发〔199320号)和我省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要求,为加速全省市场建设的进程,推动各类市场的全面发展,现制定全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
一、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统筹规划、多方兴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及各类要素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发展完善生活资料市场,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建立一个开放、畅通、灵活、高效、宏观调控下的多层次、多形式、多成分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基本原则:一是各类市场的建立要与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传统贸易、交通条件相适应,符合商流、物流、信息流畅通的原则;二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金力量,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企业一齐上,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三是不断完善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的基础服务设施,增强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四是逐步建立健全市场法规和管理办法,市场建设要本着边建设、边完善、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五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市场建设搞好协调服务,坚持“政府搭台、部门主办、企业唱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