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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公开出售部分国有小型工商企业产权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企业出售成交后,原企业性质随购买者经济性质确定。原企业职工在被不同所有制的买方重新聘用后,原身份做为档案身份,但现行身份要与买方单位职工相同;“零”价出售给原单位职工的要转变原企业所有制性质,由原全民企业变为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
  九、企业出售,在出售价格相同时,原企业职工或集体购买享有优先权。境外投资者购买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在买方不承担被出售企业的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和医疗费用时,由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单独立户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费用给付的问题。买方不承担未被聘用的原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金,无论原企业是否参加待业保险,待业职工都由社会保险部门予以救济;可从出售企业产权所得收入中给保险部门适当补贴,作为待业救济金。
  十一、因出售小企业走向社会的待业职工,要鼓励其自谋生计,开办企业重新就业。对这些新开办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登记,可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待业人员独资或合伙创办企业(包括新办企业安排待业人员6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给予“免二减三”所得税照顾,有的可减免一定时限的工商统一税;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银行可给予贷款支持,也可以用财产抵押方式发放贷款。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发展劳务市场,搞好转业培训,帮助待业职工再就业。
  十二、出售国有小型工商企业的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体改部门组织实施,包括确定出售企业的户数、名单、组织资产评估、确定出售价格和出售方式。
  十三、出售企业产权所得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按法定程序优先支付各种债务。支付后的余额要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经政府批准,这部门资金也可用于财政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待业保险金的补贴。
  十四、准备出售的企业,凡是欠银行贷款的,贷款行有权优先部分或全部收购各企业;对所欠贷款到息,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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