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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公开出售部分国有小型工商企业产权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竞价出售一次付款。
  (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资产与债务大致相当的企业,买方承担出售企业的债权债务、留用原企业职工的,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减少出售价格直至“零价出售”。
  (三)“先卖后股”方式。一是指企业可将其债务直接转为债权人的股份,而将企业变成股份制企业。对资不抵债或资债大致相当的企业,在债权人认可的情况下,先将企业产权转售给债权人,然后由各债权人以其债权自愿投资入股,将原企业转变成股份制企业。二是指没有债务、经营正常的小型工商企业,在企业所有者同意出售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对企业内部职工“先卖后股”的办法,实行转制经营。
  (四)“零”价出售方式。对出售企业资债大致相当,或虽有资产净值但包袱沉重、长期亏损、出售困难的可以将企业产权“零”价出售给企业职工。而企业职工,不需要实际支付资金,而采取承担企业债务及企业经营的全部风险责任而获得企业现有产权的方式,实行合伙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五)分期付款方式。对购买方暂时不能一次支付全部应交资金的,根据情况可实行分期付款,累计还清的办法。分期付款时间按协商意见办理。
  (六)“先破后卖”方式。有些小企业采取“零”价出售也无法售出的,可以先破产。破产要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处理资产和债务。资产处理后的所有者如采取承包、租赁、合伙、股份经营重新安置原企业职工,政府可给予照顾。
  四、企业在出售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评估。由卖方所有者代表委托有评估资格的事务所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资产评估。
  五、被出售企业产权的价格,要以资产评估的价值为基准,并对买方能留用原企业职工多少、承担企业债务数、买方对所购企业投资数及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来确定。具体可实行以下两种办法:
  一是有条件竞价出售。即在确定出售的基础价格的同时,附加其他条件作为前提。如买方留用原企业职工多少、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费用等,最终通过竞价拍卖或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出售价格。
  二是无条件竞价出售。即制定拍卖标底,最终拍卖价由市场竞争决定。
  六、被出售企业原来租用的国有房产,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可以一并出售。土地使用权,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出可以有偿转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采取的不同购买方式确定。但要相应增加出售底价。
  七、购买方,整体购买亏损企业和资债大致相当的企业(包括接收原企业职工),原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购买者,有关部门要给予办理转移手续,并免交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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