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八县(市)的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虽然取得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市、县粮食局的一些职能科室与新组建的粮油购销公司的内设机构职能重叠,责任不清,工作交叉,关系不顺。二是代理企业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两行开户,在粮油购销中由于受联行汇差和缺少实资金的影响,跨行结算受阻,使企业难以及时归还贷款。三是实行统贷统还以后,基层代理企业取消了贷款户,使企业开展自营议价粮油业务难以得到银行贷款。四是企业两行开户资金统一运用,给专业银行监督本行注入资金运行情况带来一定难度。
鉴于一市八县(市)粮食经营管理“盈亏两条线”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我们认为这项改革是成功的,应当在总结和完善的同时,进一步将试点推开。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扩大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在总结完善一市八县(市)试点的基础上,除延边州外(因其实行粮食财务大包干),其他7个市(地)、23个县(市)要按试点市、县(市)的基本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从1992年7月1日开始全部进行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二、抓好粮油购销公司的组建工作。1992年实行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地)、县(市),在组建粮油购销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新体制。有关职能科室分别行使企业和行政两种职能。做为实体性的购销公司,在工商部门单独注册,独立核算,统一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实行统贷统还。考虑到核算、结算业务量增加较多,可适当增加有关业务部门的力量。但不能超编,不能从粮食系统外和基层单位调人。各市(地)、县(市)的粮食结算中心(或结算办)的结算业务要并入粮油购销公司。
三、适当调整留成办法。1992年实行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粮食企业,恢复提取综合奖和附营利润单独留成。以市(地)、县(市)为单位补贴后实现利润,先按粮食商业职工人均300元进行留利,然后再按省、市(地)、县(市)、3:3:4比例进行分成。
四、完善银行开户办法。1992年实行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地)、县(市),购销公司全部实行同时在工商行、农行分别开户,过去贷款的上划和今后的信贷业务以1991年末基层企业开户为准,在农行开户的,购销公司统一向农行办理信贷业务;在工商行开户的,统一向工商行办理信贷业务。银行对粮食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采取工商行、农行联合进行监督、管理的办法,同时强化基层信贷员的监督职能。为便于专业银行对粮食贷款进行监督,购销公司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月提供粮油移库表,使专业银行及时掌握本行注入资金的变动情况。允许基层代理企业设立议价粮油自主经营贷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