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实际,拟首先选择部分以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这种承包形式,通过合理确定企业的承包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赋予企业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使企业在较长时间内稳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二、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范围和条件
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范围包括:左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列入国家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一五”计划期间建立起来的国家重点项目中仍然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的部分企业及省内基础行业的大型联合企业。承包到期、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可转入投入产出总承包。正在运行中的承包企业,如现行承包办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实际,只要具备条件,经过批准,可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
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需要积极支持其发展;
(二)在本部门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对其他部门的发展有重大影响;
(三)设备严重老化,急需进行改造和扩建;
(四)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经营管理水平较好;
(五)有适销对路产品,经济效益比较稳定。
三、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实行投入产出长期包干的核心是将承包期同技术改造周期相衔接,通过合理确定企业的承包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使企业有足够的财力完成承包期内的技术改造任务。确定承包方案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如下:
(一)确定技术改造需要投入的资金总额及完成技改任务需要的周期,以技改周期为依据,确定承包期限;
(二)以技改需投入的资金总额为基础,扣除国家财政将投入的资金数额,以此为依据,考虑该企业目前的盈利状况和承包周期中企业发展及生产能力发挥等因素,按照包死基数的原则,确定承包上交基数和递增比例,保证企业有足够的技改投入,不留缺口;
(三)在确定投入上,原则上以企业自筹为主,国家应在减税、贴息、让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确定企业在承包期内的考核指标,包括资产保值、增值、达产期,产量,实现利税,投资利税率;
(五)根据基期生产情况和技改进度,确定各年度企业应完成的指令性生产任务;
(六)根据企业技改进度和指令性生产任务,确定国家应保证供应的资金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