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制的意见和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意见的通知[失效]

  在对承包企业的监督方面,要把重点放在审计监督上,要在健全审计体系的同时,把审计监督转到“效益审计”为主的轨道上来,建立企业效益、资产、管理三方面的综合指标考核体系。各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从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出发,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企业进行审计监督,主要是监督企业收入的合法性,监督企业成本费用的合理性,监督钱、帐、物、价的真实性。通过严格的审计监督,使财务帐目能够反映出企业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在对承包企业经常性管理方面,重点是明确各经济杠杆部门、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实施管理的操作程序,逐步建立起各部门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统分结合的企业承包管理工作体系。要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承包经营合同的管理,将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有条件的地区,要改革国有企业的财务成本制度,切实解决企业资产不实、虑盈实亏等问题,强化对企业的财务约束。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和金融纪律,发现随意提高产品价格、乱摊成本、虚盈实亏、有意挪占他人资金的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从企业实际出发,认真兑现承包合同
  兑现承包合同是一项承上启下的工作,它既关系到对上期承包经营成果的认定,又关系到今后承包制的巩固、发展和完善。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下气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本着“因企业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兑现承包合同。对企业靠自身努力挖潜,超额完成承包指标的,要坚决执行承包合同,按规定全部兑现给企业,不得随意平调、截留企业留利。对因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合同的,应严格执行承包合同规定,做到欠收自补,不得随意调减承包基数。对因产品价格提高、税率降低增加的留利,也应兑现给企业,但要提高生产发展基金的比例,不能用于扩大消费。

           关于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意见

  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是“八五”期间完善企业承包制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是完善承包制、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要措施
  国营大中型企业普遍处境困难,设备老化、技术陈旧、工艺落后,急需改造。按现行的承包办法,企业留利水平低,自有资金不足,无力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同时,国家财政困难,又不可能腾出较多的资金对这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为了搞好大中型企业,培养财源,对一部分大中型企业要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形成靠企业自身努力多创、多留,积累越来越多的机动财力,实现再投入、再产出、再受益的机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