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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八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制的意见和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意见的通知[失效]

  建立和完善企业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负亏能力,是完善企业承包制的十分重要的内容。鉴于新一期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在完善企业约束机制方面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风险约束,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基金、工资储备基金制度,增强以收补欠的能力。企业风险基金除了从企业留利中提取部分外,还包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以及从企业留存的效益工资中提取的工资储备基金。
  二是强化以自负盈亏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盈亏责任,完不成合同必须进行抵补。今后,凡承包企业,未完成承包上交任务或发生经营亏损,先用经营者、职工的风险抵押金抵补,再用企业风险基金及自有资金抵补。当两者都不够抵补时,要用企业下一年度职工工资及留利抵补,不允许未抵补先挂帐。发生经营性亏损企业一律不能发放综合奖,限期内未扭亏的要减发基本工资。承包兑现时发现未提折旧、大修理基金、做挂帐处理、应摊未摊成本等虚盈实亏的企业,不得兑现承包奖,已经兑现的要限期追回。
  三是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好和增值,企业折旧基金、大修理费要按规定提足,并按规定范围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凡不按规定提足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虚增利润而多得的效益工资要扣回来。企业完不成承包任务一律不准动用折旧基金、大修理费进行抵补,凡动用的要相应扣减企业奖励基金。
  四是要强化经营者的责任。对企业在承包中连续两年发生亏损的,厂长就地免职,企业全体职工工资不浮。同时,对侵害国有资产、搞虚盈实亏,给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经营者也要就地免职,不能易地做官。
  五是要按规定合理使用企业留利,对挤占挪用生产性资金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
  六是强化民主约束和制度约束。承包企业都要坚持开展民主测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在承包企业建立起廉政制度、分配公开制度、干部回避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由上级主管机关和企业职代会监督执行。
  六、优化承包企业,建立企业淘汰机制
  在进行企业承包时要优化承包企业,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完善承包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结合承包企业实际,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无适销对路产品、短时间内扭亏无望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实行承包制,不决心关停并转直至破产。对已进行承包的应淘汰企业,可中止承包合同,停止实行减税、让利、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七、强化对承包企业的经常性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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