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积极推行全员资产承包。国家已经明确,由利润承包逐渐过渡到资产承包是今后完善企业承包的方向,对此要引起重视,认真抓好。实践证明,全员资产承包是完善、发展承包制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在总结四平、辽源全员资产承包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一些企业中积极推行这种承包形式。
四是对大多数企业,要继续坚持和发展现有的承包办法,按照《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区别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具体承包形式和期限,鼓励和提倡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或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尽可能延长承包期限。
三、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注意发挥包死基数的激励作用
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是承包制的功效得以发挥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一九九一年末承包到期的企业,要针对现行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在确定承包基数时,不仅要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因素,以及技改项目投产后新增效益和今后的技改任务、企业的发展趋势和潜力,而且要考虑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强调动态比较、行业横向比较和客观标准。特别是对实行“三提”(按年销售额的1%提取自有流动资金、按年销售额的1%提取新产品开发基金、折旧率提高一个百分点)的国营大中型企,在确定承包基数时要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对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企业,可按新核定的承包基数进行承包。今后,不论实行哪种承包形式,都要按照资产承包的要求,将资产占用费作为确定承包基数的依据。鉴于目前条件还不完备,可以行业固定资产平均利润率来核定资产占用费。
四、改进和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真正实现包挂结合、挂涨挂落。
在改进和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上,要解决实行工资随经济效益浮动的政策。实行挂钩的企业,都要做到工资总额能升能降,特别是当企业效益不降时,工资总额必须下浮,不受下浮比例限制,做不到的不能实行工效挂钩。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要求来确定工效挂钩指标,逐步由单一指标挂钩过渡到复合指标挂钩,特别要注重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等综合效益指标挂钩。要在审核新增工资和挂钩基数比例时,尽量剔除非劳动因素的影响,增强行业之间的效益水平横向比较,以促进企业间的平等竞争。要将工效挂钩的有关内容补充到承包合同中去,使复合指标同承包指标尽可能的吻合,以解决承包指标与挂钩指标脱节的问题。
五、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负亏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