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5件规章和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0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2000年3月22日)废止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报告的通知
(1992年5月3日 吉政发〔1992〕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具体工作方案,由省土地管理局、体改委按《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国发〔1992〕12号)要求制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报告
省政府:
一九九0年,国务院以55号和56号令相继颁布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两令”)。
“两令”颁布后,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进行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辽源市、延吉市、珲春市、公主岭市等地开展了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为突破口的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初步体现,为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积累了资金,为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二是减少了土地的闲置、浪费和滥用现象,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充分合理的利用;三是土地的公有观念和有偿使用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但是,也应看到,我省贯彻实施
“两令”的工作还很不平衡,尚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实施
“两令”的重要意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全省贯彻实施
“两令”的配套法规工作滞后,致使已经开始实施
“两令”的地方,无配套法规作保证,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仍有发生;三是尚未实施
“两令”的地方,非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借买卖房屋变相买卖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房地产开发暗取土地级差收益的现象还屡禁不止。为加快我省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跟上全国的形势,特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