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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国合商业改革的通知

  三、进一步放宽政策
  国营商业改革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支持国合商业深化改革。
  (一)取消不必要的干预,通开搞活市场,打破行业垄断。目前,社会商业搞垄断经营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国合商业的平等竞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民银行、物资、城建、邮电、出版等部门要对本行业经营的物资和商品进行一次检查,凡属于垄断和变相垄断的经营行为,都要限期纠正,不准以任何理由强迫消费者实行定向购买。为了给国合商业扩大经营提供条件,凡是允许个体户摆摊售货的场所,都应允许国合商业企业进入,允许国合商业企业在自己门前摆摊。
  (二)通开内外贸,鼓励国合商业向外贸延伸。目前,可先采取挂靠的办法,借助外贸专业进出口公司的窗口,把大型批零企业引进国际市场,开办进出口业务。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商业部门进入珲春开发区,并以此为窗口,进一步到俄罗斯及东欧国家开办商店、商业一条街和各类加工企业等,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授予省商业进出口公司和大型实业集团公司的进出口权,加快国合商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
  (三)进一步放宽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
  1、办好各类证券市场。为了给实行股份制试点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经过批准,允许企业发行股票,允许转让。
  2、扩大现金进货范围。对批量小,交易地点不固定的鲜活、服装以及其它零星小商品,只要有健全的保障措施,确保经营中不出问题,并有利于扩大购销,零售企业可以现金进贷,批发企业可以现金销售。
  3、国合商业用贷款新建的网点或新增的营业面积,允许实行税前还贷。
  4、取消国合商业指令性商品储备办法,必须储备的商品,所增加的费用和亏损,谁出主意谁拿钱,不准强加给企业。
  5、税务部门对国合商业转向经营,扩大销售所新办的市场,经过批准,可以暂时取消代扣税办法。
  6、企业税后留利,在保证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自主支配。
  7、城建部门对国合商业新增网点建设用地,应给予优先安排。
  8、对具备条件的国合商业企业,其出口商品所需要的许可证和配额,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银行部门要允许开设外汇帐户。
  9、为了确保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在对企业执行政策的检查中,凡属省,市(地)、州政府有明文规定的,不作违纪处理。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不经过同级政府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
  四、加强对国合商业改革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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