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国合商业改革的通知
(1992年4月15日 吉政发〔1992〕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中央〔1992〕2号文件和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把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总体原则尽快转换成为深化国合商业改革的具体思维和行动,推进我省国合商业综合配套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
国合商业是组织商品流通的主体,在发展流通,搞活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进一步解放思想这个全局来对待国合商业改革,并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努力实现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对检验经济工作客观标准的认识要有新突破。前些年,我们的各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对个体经济发展的程度和范围上,在提取销售奖励的幅度上,在扩销促销的办法上,在对有关政策和文件的灵活运用上,往往处理的比较谨慎。目前,党中央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要求,并就如何判断改革措施是对还是错的问题,提出了三条标准:即一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二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综合国力;三是要看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给我们深化改革,搞活国合商业指出了明确方向。今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只要真正体现了“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都要坚决地去办,大胆地去办,即使错了,也能给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一九七九年以来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要进行一次梳理。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要继续执行;不完善的,要修改完善;不符合或过时的,经过批准后要予以废止。
(二)在所有制关系方面要有新的突破。随着思想解放的不断深入和改革步伐的加快,传统的观念、传统的思维方式、传统的所有制模式都要受到冲击。按照进一步解放思想的要求,国合商业企业可以试行“一企两制”或“一企多制”,即国合商业企业不仅要引入集体、个体灵活经营的机制,而且应当允许个体经营者进入国合商业参与经营、参与管理,做到优势互补。同时,国合商业也可以向集体、个体经济渗透。可以通过合资、合营和国营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等途径,充分发挥国合商业企业现有经营要素的作用。
(三)对主渠道、蓄水池作用的认识要有新突破。国合商业主渠道、蓄水池作用的观点,是在市场机制不很健全、计划购销体制处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提出的。在当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流通格局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如果不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及时调整经营政策,继续在主渠道、蓄水池的陈规旧律上打圈圈,继续超过国合商业的承受能力去搞一些积压、过剩商品的储备,包袱势必越背越重。今后,国合商业的主要着眼点应放在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方面,凡是不利于国合商业竞争,不利于扩大市场,不利于提高效益的储备不能再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