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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社会商业网点“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通知

  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八五”期间主要发展目标:一是全省社会商业网点达到34.6万个,平均每年递增5.0%,城乡每千人平均占有商业网点12.8个。二是商业从业人员达到151万人,平均每年递增5.2%,城乡每千人平均占有服务人员55.9人。三是商业用房面积达到2,260.1万平方米,平均每年递增5.3%,城乡每千人平均占有商业用房面积838.6平方米。四是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359亿元,平均每年递增8.2%。到二000年,实现社会商业网点45.2万个;商业服务人员197万人;商业用房面积3,053.2万平方米;社会商品零售额546亿元。城乡每千人平均占有商业网点、服务人员和商业用房面积分别达到15.7个、68.5人和1,060.9平方米。
  “八五”期间发展社会商业网点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现有社会商业网点进行改造。经济开发区、贸易区改造速度要快于其它地区。改造的重点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点改造的商业网点,建筑格局要合理,内部装璜要新颖,服务功能要齐全,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融专业性、实用性和综合性为一体。
  (二)调整现有商业网点结构。城市商业网点调整,要以建立和完善市级商业中心、区域性商业中心和居民区商业中心为主,实行大、中、小商业网点配套,针对我省商业网点现状,“八五”期间,重点建设好工业品商场和副食品综合商场。万米以上商业网点,长春、吉林两市要达到20处;其它地级城市建设一至二处。县级市及县城骨干商业网点以建5,000至8,000平方米用房面积网点一至二处为宜,增强综合服务和批发辐射功能,逐渐缩小辐射距离。通过调整,使全省社会商业网点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社会商业网点为骨架的、多功能的、外辐射型的社会商业网点网络。
  (三)加快群众急需的社会商业网点发展。“八五”期间,翻修新建粮店450个,扩大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改扩建后全省粮店达到1,896个,平均每个粮店面积由现在的222平方米增至250平方米,每个粮店平均供应人口由现在的6,700人降至5,600人。要加快物资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物资流通体系。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早点、理发、浴池、粮店等行业和家庭服务业。要重视偏僻地区和工矿区、林区等地方商业网点建设,鼓励企事业兴办商业网点。要积极提供方便条件,支持个体兴办便民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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