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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当前产业发展序列》的通知

  小轧钢;
  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
  普通耐火砖;
  24立方米以下的烧结机、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炼铁、15吨以下的转炉、10吨以下电炉炼钢;
  年生产规模铝3万吨以下,镁3000吨以下,铅、锌2万吨以下,工业硅冶炼1万吨以下,稀土精矿年产5000吨以下、年处理稀土精矿2000吨以下、年冶炼混合稀土金属500吨以下、年生产稀土铁合金5000吨以下的项目。
  3.禁止和淘汰类:
  1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5吨以下(含5吨)小转炉、5吨以下(含5吨)小电炉、小稀土冶炼;
  冶炼工业硅32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矿、18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矿热炉;
  1万吨以下铝、铜、铅、锌冶炼;
  低水平稀土分离项目;
  土法炼焦、烧结、炼砷、烧汞、炼铝锌、电镀,放射性制品;
  小氰化、混汞土法提金;
  土炉炼钢、化铁炼钢;
  模列式轧机、模铸;
  (五)机械电子工业
  1.鼓励类:
  以包头为主的重型载重汽车、重型改装车、矿山专用车和大型矿山机械及其配件;
  包头市、赤峰市、乌盟、呼盟等地的农业运输车、牧草收割机械等农牧业机械。
  2.限制类:
  普通机床、普通轴承;
  新建12-15马力柴油机项目;
  新建一般电线电缆项目;
  对现有企业简单扩大规模。
  3.禁止和淘汰类:
  行业规划外各种汽车、摩托车;
  耗能高的送变电设备及材料。
  (六)化学工业
  1.鼓励类:
  巴盟、伊盟、锡盟等地的大中型硫铁矿、天然碱、芒硝采选;
  30万吨以上合成氨、50万吨以上尿素、12万吨以上磷酸二铵及专用复混肥;
  烟参碱乳油、苦参碱、氯氰菌脂等植物农药;
  5万吨以上离子膜、烧碱,10万吨以上磷酸,20万吨以上甲醇等基本化工原料;
  三大合成材料和涂料、专用助剂等精细化工产品;
  子午线轮胎;
  废旧橡胶塑料资源再生利用;
  2.限制类:
  低性能普通橡胶制品;
  规模偏小的斜交胎;
  萘氧化法苯酐;
  敞开式电石炉;
  水洗和一转一吸法硫酸;
  硫化染料;
  联苯胺型颜料;
  天然油脂涂料;
  对现有企业简单扩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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