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制革、羊剪绒等皮毛加工项目;
新建制糖、白酒、乳品加工项目;
新建采盐项目;
低档瓦楞原纸、黄板纸、油毡原纸;
不符合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药物制剂;
盐酸麻黄碱、复方甘草合剂片等国家控制布点需严格按计划生产的产品;
现有企业简单扩大规模。
3.禁止和淘汰类:
新建日处理30吨以下植物油加工项目;
新建2000锭以下毛粗纺、5000锭以下毛精纺项目;
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
新建10万张(折牛皮)以下小型制革厂和含氰的皮毛制品;
新建及改扩建年产1.7万吨以下的禾草碱法化学浆及半化学禾草本色浆;
压榨法榨油技术;
国家已正式颁布的淘汰药品。
(三)能源工业
1.鼓励类:
(1)煤炭工业
重点矿区年入洗原煤10万吨以上洗煤厂。
(2)电力工业
在靠近煤源和水源地区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城市集中供热电厂;
水电及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建设及输变电工程;
煤矸石发电;
节能、新能源和能源替代技术。
2.限制类:
单井产量在15万吨以下3万吨以上的煤矿;
煤炭洗选能力在10万吨以下的项目;
向区外送电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下的项目;
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区内用电的火电项目;
3.禁止和淘汰类:
单井产量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煤炭资源匮乏的地区不受此限);
各类燃油发电机组;
5万吨以下的小炼油厂。
(四)冶金工业
1.鼓励类:
(1)黑色冶金工业
包头钢铁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项目;
应用铁水预处理技术、高炉喷煤技术、高精度轨制技术、连铸连轧技术等高新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
(2)有色金属工业
对环境无影响的铜、铝、锌、锡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矿采选;
铜铝带、箔、管、板材生产;
现有骨干企业年产2万吨以上铜、5万吨以上锌、2万吨以上铅、3000吨以上镁冶炼。
(3)稀土工业
稀土深加工和适销对路的应用产品。
2.限制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