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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当前产业发展序列》的通知

  新建制革、羊剪绒等皮毛加工项目;
  新建制糖、白酒、乳品加工项目;
  新建采盐项目;
  低档瓦楞原纸、黄板纸、油毡原纸;
  不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的药物制剂;
  盐酸麻黄碱、复方甘草合剂片等国家控制布点需严格按计划生产的产品;
  现有企业简单扩大规模。
  3.禁止和淘汰类:
  新建日处理30吨以下植物油加工项目;
  新建2000锭以下毛粗纺、5000锭以下毛精纺项目;
  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
  新建10万张(折牛皮)以下小型制革厂和含氰的皮毛制品;
  新建及改扩建年产1.7万吨以下的禾草碱法化学浆及半化学禾草本色浆;
  压榨法榨油技术;
  国家已正式颁布的淘汰药品。
  (三)能源工业
  1.鼓励类:
  (1)煤炭工业
  重点矿区年入洗原煤10万吨以上洗煤厂。
  (2)电力工业
  在靠近煤源和水源地区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
  城市集中供热电厂;
  水电及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建设及输变电工程;
  煤矸石发电;
  节能、新能源和能源替代技术。
  2.限制类:
  单井产量在15万吨以下3万吨以上的煤矿;
  煤炭洗选能力在10万吨以下的项目;
  向区外送电单机容量在20万千瓦以下的项目;
  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的区内用电的火电项目;
  3.禁止和淘汰类:
  单井产量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煤炭资源匮乏的地区不受此限);
  各类燃油发电机组;
  5万吨以下的小炼油厂。
  (四)冶金工业
  1.鼓励类:
  (1)黑色冶金工业
  包头钢铁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项目;
  应用铁水预处理技术、高炉喷煤技术、高精度轨制技术、连铸连轧技术等高新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
  (2)有色金属工业
  对环境无影响的铜、铝、锌、锡及金、银等贵重金属矿采选;
  铜铝带、箔、管、板材生产;
  现有骨干企业年产2万吨以上铜、5万吨以上锌、2万吨以上铅、3000吨以上镁冶炼。
  (3)稀土工业
  稀土深加工和适销对路的应用产品。
  2.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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