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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畜牧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报告的通知

  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是借鉴国外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按照岗位规范培养农牧民技术骨干,从根本上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全面振兴农村牧区经济的一项基本措施。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旨在培养一支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农牧民技术骨干队伍,弥补农牧业科技人员和广大农牧民之间存在的技术“断层”,从而推动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发展。
  实践证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是彻底改变“中国农业几千年不讲科学也种田”的传统观念,增强全社会和农牧民的科教兴农兴牧意识,建立新的农村牧区就业制度,提高农牧业生产水平,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措施,也是实现科教兴区战略、加强各级政府对农牧业的领导,加速实现农科教结合的有力手段。
  二、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绿色证书”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农村环保和能源等行业。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行业已在农机驾驶、操作、维修以及农村会计、审计、合同仲裁、渔业船员等岗位实行的培训、考核、发证等有关规定应继续执行,并使之逐步完善。凡在这些岗位工作的农牧民获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可视同于专业类“绿色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绿色证书”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乡(苏木)、村(嘎查)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人员以及村干部、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和一些技术性较强岗位的从业农牧民。
  农牧民只有达到岗位规范规定的标准,才能取得“绿色证书”。农牧民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岗位专业知识、生产技术、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技术资格岗位规范的重点内容。“绿色证书”获得者应比较系统地了解本岗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基础知识,每个岗位的专业知识包括3至5门课,300学时左右,并在本岗位上经过一个以上生产周期的实践,掌握本岗位的生产技能并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
  三、全区“绿色证书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一)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证书”制度。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广大农村牧区多数岗位建立“绿色证书”制度。
  (二)全区每年培训“绿色证书”学员4至5万人,其中获得“绿色证书”人数达到3万人,形成一支活跃在基层的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牧民技术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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