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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畜牧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报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厅、畜牧厅
 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报告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 内政办发〔1998〕5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农业厅、畜牧厅《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
              (农业厅、畜牧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内党发〔1995〕31号)、农业部《“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为推动全区“绿色证书工程”的全面实施,尽快提高农村牧区劳动者素质,把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全区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农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综合生产能力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区的农牧业科技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科技贡献率低,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低,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相对滞后,以粗放经营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改变。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全区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从实现自治区“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农牧业的各项任务,以及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的长远目标考虑,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牧民素质,推动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的实施。这是振兴我区农村牧区经济的必由之路。
  “绿色证书”是农牧民技术资格证书的简称。是农牧民达到从事某项农业技术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以后,经当地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凭证,是农牧民从业的岗位合格证书,是介于中专学历教育与普及型适用技术培训之间的一个重要教育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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