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
 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年10月12日 内政办发〔1998〕4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

     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劳动厅 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政策精神,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
  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领导,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做为各级政府年度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目标责任制,深入做好收缴服务工作,对漏缴、欠缴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收缴。税务部门要确保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费征缴指标的完成。各专业银行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费缴款书,以企业工资同等顺序及时划汇基金。工商部门在企业年检中,要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年检的主要内容。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妥善安置职工和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企业转制的前提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税务、银行、工商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力争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85%以上,在保证年度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做到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有积累。
  二、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将集体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使国有企业职工覆盖率达到100%;集体企业职工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年内完成综合覆盖率75%的目标。近期自治区将出台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各地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以便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要限期参加。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责令其尽快参加,除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本息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视情况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