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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有线电视管理实施办法

  有线电视工程验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验收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有线电视工程测试验收单位,可向安装施工单位收取适当的测试验收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

第四章 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线电视台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和其他重要节目。
  第二十五条 有线电视台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经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贴有《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方可播放。
  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录像制品实行集中供片。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在有线电视台播放: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电视节目;
  (二)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和电影片;
  (三)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
  (四)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海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
  (五)未取得《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的录像制品;
  (六)转播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的电视节目;
  (七)不利于民族团结,有损于民族感情的节目。
  第二十七条 有线电视台应建立健全电视节目审片制度、播放管理制度,按月编制播放节目单并报当地旗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有线电视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禁止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接收海外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录像制品和电影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的,责令停办,处以一万元至一万五千元罚款,并可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二)未获得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任务的,责令停止非法业务活动,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三)有线电视台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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