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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企业约束机制的若干意见[失效]

  承包经营者也要建立风险基金。企业当年盈利时,承包者可将兑现合同奖励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补充抵押金,作为风险基金专项存入银行。承包期满后,年年完成任务的承包者,本息都归本人。承包期内有一年完不成承包任务或发生亏损,应首先用承包经营者风险基金抵补并应扣除其奖金。
  三、大力提倡全员抵押承包。企业经营者和全体职工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提高职工参加管理的意识,与经营者共同承担在承包期内的经济责任。抵押金只能参与流动资金周转。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时,先用抵押金抵补合同任务。抵押金不能作为经营者和生产者进行再分配的依据。
  四、积极进行资金分帐制试点。今年各地市可以选择少数已承包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按照《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试行资金分帐管理,划分国家和企业资金,增强企业的负亏能力。
  五、适度调整承包者的收入。承包者只完成年度综合指标时,保持其基本工资,奖金可略高于职工的平均水平;对超额完成年度综合指标的企业,必须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分档次确定承包者的年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年收入的倍数,但一般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三倍。对于少数贡献突出的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还可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已承包的企业,原合同没有规定承包者的超收分档奖励比例或低于上述比例的,按上述原则执行,具体兑现比例由发包方区别情况确定。经营者的兑现收入应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
  职工平均年收入系指职工基本工资和经常性生产奖,不包括其它专项奖金、津贴和各种补贴。凡承包合同规定经营者的奖金高于职工平均奖金一、二、三倍的,都应改按高于职工平均年收入的一、二、三倍的规定执行。对超高收入的经营者,要按规定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六、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监督和审计制度。审计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要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健全定期民主考评等必要的规章制度,约束企业和经营者的行为。所有企业都要严格财经纪律,不搞帐外资金。企业的购销活动经费、业务活动经费和厂长(经理)活动经费也应纳入企业财务管理范围。
  要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经营者和职工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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