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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二、协助立法机关加快经济立法和行政立法工作的步伐。经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后编制的我省今明两年草拟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计划,已于今年六月二十二日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发出,各主办单位要抓紧起草工作,按计划的进度完成。这种定一年、预测一年的两年滚动式计划,省人民政府将每年编制、修订一次。各部门应充分调查研究,加强法制建设的计划性和预见性,于每年年末将下年度的立法打算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便统筹安排。
  为了使我省草拟法规、制定规章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行政规章程序的暂行规定》。今后,凡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和提出的法规草案,应严格按程序办理。特别应注意从全局利益出发,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密切协调配合,防止本位主义和片面性。
  三、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执法监督检查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凡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严格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地市、各部门应深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在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反映。
  四、继续做好法规、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每年年末将当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公布的法规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汇编成册,供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工作之需。各地市、各部门除协助省人民政府逐年做好规章清理、编纂工作外,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亦应每年清理一次,需要修改和应予废止的文件应及时地修改和宣告废止。通过清理、汇编法规、规章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的经济、行政法制建设。
  五、加紧法制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山西大学、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山西财经学院等院校,应加强法律系科的教学力量,增加招生数量,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各地市、各部门应抓紧一切机会,选派优秀的人员参加各种法律进修和培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同有关部门和院校一起举办法律干部培训班。各地市、各部门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短期培训和结合工作实践组织自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多种办法,逐步培养一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
  各地市、省直各部门在接到此通知后,应专门学习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文件,对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进行认真的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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