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电力局关于
电网输电设施累遭破坏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报告
(1982年6月3日 晋政发〔1982〕6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委、厅、局、办: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公安厅、电力局《关于电网输电设施累遭破坏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报告》,现转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电网输电设施被盗窃、被破坏的情况是严重的,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损失。这个问题之所以得不到制止,从主观上讲,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基层组织,领导软弱无力,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对那些严重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不及时,不得力。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决定》(即国发〔1982〕82号文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个决定,从多方面采取果断而有效的措施,制止哄抢和侵占国家资财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农村社队基层组织,要教育群众维护国家利益,支持国家建设。各级公安、电力部门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盗窃破坏输电设施的案件,特别是重要案件,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查个水落石出,区别情况,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该执法的执法,决不能姑息迁就。
关于电网输电设施累遭破坏和保护电力设备安全的报告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电力工业局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八日)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电网发展很快,十一万伏以上输电线路已达四千余公里。虽然在保护电力生产和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电力设备尤其是电网输电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据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十月统计,电网输电设施被盗的有铁塔角钢七千零一十三件,杆塔拉线、接地线、罗栓等六千一百二十四件,造成两次严重倒塔事故,少送电二千三百五十万度,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八十二万元。例如,霍县到长治的二十二万伏输电线路,于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二日在霍县境内的二十号V型铁塔拉线被盗窃,致使铁塔倾倒,造成全线停电九十八个小时十六分,少送电三百五十万度,耗费抢修费二万七千元,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九十万元。发电厂和电力基建施工单位材料、设备被盗的案件也不断发生;一九七七年霍县发电厂三号十万电机组,被盗走二十节一百公斤重的发电机紫铜出线伸缩节;一九八0年神头电厂四号二千万电机组,被盗走一百一十个发电机碳刷和二十余个引出线铜铝线夹及四台调试仪器;一九八一年送变电工程公司在二十二万伏神榆线路施工中,被盗走角钢等三十余吨,经济损失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