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5日)停止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
 (1984年8月8日 晋政发〔1984〕7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城市商业进行了以“三多一少”为主要内容的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远不适应商品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进一步搞好改革。商业改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生产,搞活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生活。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商业体系;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高经济效益、高服务质量的企业管理办法;形成城乡畅通、地区交流、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流通网络,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商业路子。现对我省城市商业体制改革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政企分开,加强行政管理
  政企分开是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的方向。各级商业行政部门部要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权力,强化商业行政管理职能。政企分开后的商业厅、局,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商业的职能部门,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如商业政策、经营法规、规划布局、行政管理、计划干预、统计和合计监督、效益考核、价格管理、政策性补贴、资金调剂、信息交流等,面向社会,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商业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调节,领导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改变目前政企不分的状况,把商业的经营权力交给企业。省商业厅和地区商业局不再直接管理批零企业,将省属的日用工业品批发企业下放给市、县,组成企业经营体系。市、县商业局也要将直属的企业下放给公司管理。企业下放后,为了不中断全省、全国的业务联系,省暂保留百货纺织品、五交化、副食品公司,地区商业局设专业科,组成精干的行业性的业务协调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商业政策和业务措施;负责本行业的计划协调;实行统计监督和组织信息交流;协助批发企业进行商品交流和库存调剂。省公司和地区的专业科仍为企业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退库解决。
  政企分开后,计划商品的范围要继续缩小,由原来的三十七种减为二十三种,但计划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计划商品、计划外增拨商品、协作商品、国家指定的储备商品的计划或专项安排,由省逐级下达市、县批发公司具体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