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议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决议
(1988年3月1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为了适应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重新研究了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的问题,特作如下决议:
一、
原政治法律工作委员会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法制室,其工作任务归入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
设立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